一是制度化。范县法院围绕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六大管理机制,完善了岗位目标、车辆管理、案件审理期限、执行期限、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差错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为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该制度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易于滋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环节和部门,对审判权、执行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进行全方位监控。该制度的出台,不但使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监督渠道畅通,而且实现了监督由事后向事前与事中、事后相结合的转变,由抓个案向抓部门、抓管理、抓第一责任人的转变,监督手段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监督范围由“八小时”内为主,向“八小时”外延伸。
二是常态化。纪检监察部门经常主动到审监庭了解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到立案庭了解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情况,发现有违规的苗头或违规行为的,进行预警或追究责任,干警的纪律作风有了明显好转。
三是规范化。继续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直接支付的规模和范围,规范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继续深化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强化对非税收入的“源头管控”,做到应收尽收,坚决杜绝部门和单位“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