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努力化解“官”民矛盾,全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行政诉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一是探索协调机制。与各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沟通,对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件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案前协调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工作中注意找准争议焦点,用活协调手段。强化案后释疑,力争案结事了。针对不满情绪强烈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通过辨法析理,讲明利害,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是提高司法能力。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协调沟通能力、调研宣传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裁判制作能力、抵御干扰能力。
三是规范司法行为,建立起规范的行政案件检查和评查制度,对行政审判开展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生效行政案件、二审审结发回的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完善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坚持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
四是优化司法环境,在审理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行政案件时,主动邀请党委、人大领导旁听案件的审理活动。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紧密结合审判工作,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努力使行政诉讼法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