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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范县法院实行“执行回告”着力实现阳光执行

  发布时间:2013-05-07 08:53:45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保障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进执行工作和当事人的沟通与理解,范县法院实行执行案件申请人回告答疑制度,明确和规范执行回告机制。

    一是制作执行回告情况表,要求执行法官对回告内容当场制作笔录,并填写执行回告情况表。把现场笔录与执行回告情况表作为考核评查执行案件质量的主要内容,若发现现场笔录和执行回告情况表中存在重大缺漏内容,则将该执行案件的执行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二是执行法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若经查证发现有不执行回告制度者,则按照廉政保证金制度扣除相关费用,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执行回告制度的实施,让当事人和群众了解了执行程序每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大大增强了当事人对执行人员的信任感,防止和化解了不满及对抗情绪,从而加强了执行人员对执行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规范了对执行人员工作的管理。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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