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坝头法庭所辖区域均是沿黄乡,案件当事人几乎都是农村群众,当事人往往听不懂正儿八经的法律语言,法官如果操着文绉绉的法律语言进行调解,往往会使老百姓产生疏远感、不信任感,甚至产生反感,滋长对立情绪。为此,坝头法庭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把法律术语转化为家常话、地方话,通俗易懂,与群众交流、沟通,全力调解案件、解决矛盾。
他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审理婚姻、抚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时,几句家常话,就拉近了同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感到特别亲切,在调解案件时他们用语既有分量也有分寸,当轻则轻、当重则重,使当事人感觉到法官不是在糊弄人也不是走过场,而是在真真切切、一心一意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最终达到调撤结案、案结事了的目的。
截止8月底,坝头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65件,其中调撤155件,案件调撤率达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