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邓舒一行,到清丰县人民法院对该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同时对该院的民事审判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对该院民事案件发回、改判率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给予赞许。
该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徐平先、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谭会民及民事法官向邓舒一行汇报了该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提出了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邓舒一行从婚姻案件中社会抚养费的支付、婚内财产的分割、借款案件中利息支付的标准、利息履行期限、民事案件的送达和诉讼主体的认定等方面对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解答,并和该院的法官从民事审判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邓舒庭长指出: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到让各方当事人满意;在裁判文书的表述上要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使用规范的语言表达明确、具体,使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歧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忠生指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民事法官一定要查清案件的事实,规范庭审程序,这是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案件改判发还的基础。邓舒一行在交流的同时,对我院近两年民事案件发回、改判率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改判、发还率在5%左右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充分证明清丰法院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在逐年提高、法官的素质在逐年提升。
近两年来,该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从多方面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一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规范庭审程序、在查清案件事实,正确使用法律的基础上,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从根本上减少上诉案件的发生。二是把减少改判发还率作为案件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发回改判的案件及时召开审委会,逐案找出发回重审的原因,写出报告、总结教训,避免在以后的案件中因同一种原因被改判发回重审。三是对于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法院请教指导,使审判法官对于某些疑难问题澄清了认识、明确了裁判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提升了自身的业务素质。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同志对上级法院给予清丰县法院的现场指导表示感谢,认为上级法院通过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现场研判分析及在具体案件中参与协调处理、出谋划策的做法,帮助该院及时有效解决和化解了一些疑难案件。 石院长这样评价上级法院的对口业务指导:“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时,上级法院的现场指导就像一场‘及时雨’,除能给我们信心和力量外,更重要的是教会我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并表示,将建立邀请上级法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的长效机制,作为常态化工作始终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