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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两级法院结合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09-05-12 10:08:23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中,濮阳市两级法院紧密结合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紧紧抓住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和“调解年”等活动,在审判实际中深化学习实践教育活动的效果,以学习实践教育活动带动各种审判专项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3月28日,濮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以及如何开展这次教育活动,并强调要有效协调教育活动与其他专项活动的关系,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3月31日,我院又召开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动员大会。赵院长在大会上强调,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仍是今年政法工作的重点,两级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动员发动,强化协调配合。

    各县(区)法院也把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搞好二者的有机协调,强调“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果,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如4月6日上午9时,濮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的部分审判人员走上街头,采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宣传上级有关精神、解答法律咨询等方法,向群众大力宣传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社会上形成打击和防范抢劫、抢夺和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浓厚氛围。范县法院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与时俱进,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考虑被害人的诉求,创造出多元化多渠道解决纠纷的途径。台前县法院及时总结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取得的经验成果,加强宣传,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不断扩大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社会效应。

责任编辑:倪蒙    

文章出处:市法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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