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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四个强调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3-06-09 10:44:10


    为将郭庚茂政法及社会管理工作座谈讲话精神落到实处,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台前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不断强化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并积极创新协调方式,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今年来,在该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协调撤诉率达90%以上。

    一是强调合法性审查为前提。行政诉讼协调和解要坚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期达到监督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是强调扩大协调和解范围。行政协调和解要延伸范围,标本兼治。从原告的实质利益出发,将协调和解范围延伸至可能涉及的民事领域,对赔偿和补偿问题就行协商,在双方民事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一次性解决民事和行政两个纠纷;

    三是强调将协调和解贯穿诉讼始末。从立案开始到裁判之前,对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尽量营造良好的协调氛围,努力促成和解;

    四是强调寻求多方支持,协调和解特殊案件。对于涉及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政治敏感性较强的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以便于安定民心,促成和解。

    通过“四个强调”的贯彻实施,有效地监督和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方便快捷地实现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目的,切实起到了“减压阀”、“减震器”的缓冲作用,增进了官民和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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