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妥善化解了一起涉诉执行案件,使一度陷入执行困境的案件得到了解决,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2年6月15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对武某(已死亡)亲属诉焦某父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案进行了审理,依法作出了焦某赔偿269372.44元的判决,其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由于焦某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武某亲属于2012年8月16日到法院立案申请执行,院执行局收案后,立刻着手调查当事人财产情况,送达执行通知书,在了解到被申请人家庭困难时,多次联系申请人,希望通过协议达成和解,但因协商不一,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执行局依法对焦某采取了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被申请人仍难履行。
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后,申请人不理解,于是采取了上访途径反映情况。针对案件情况,执行局干警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所在地方村干部沟通,对症制定方案。2013年6月8日由院执行局副局长高德润牵头,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村的支书在执行局办公室碰头。经过耐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由开始的激烈争吵到中间的倾听对方意见,再到最后的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满意而归,前后近4个小时。
6月9日早上,双方当事人坐同一班车来到法院,被申请人通过执行局履行了部分的赔偿金额,当时申请人就表示“还了钱,俺悬着的心也就放下了,因为俺的冲动,给你们添麻烦了,谢谢南乐法院的干警们”。被申请人对执行局考虑其家庭情况,协调、帮助沟通表示了感谢,表示他会按时履行后续赔偿。当事人息诉罢访,案件现已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