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甲户信用社起诉的3件逾期贷款案件,借款人程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高新区综合审判庭王永红、魏献忠、马艳芳三名法官即时详细审阅了一审卷宗材料,该3起案件中的借款人是一个家庭中父子三人,于2000年在信用社共计贷款18万元,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清偿本息。二审经过开庭查清事实后,合议庭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决定以调解的方式为金融部门解决不良贷款问题。
王永红等三名法官深入浅出地跟借款人讲解法律政策,陈述利害关系,又与信用社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加强银信部门、借款人的沟通交流,并向信用社申请减免借款人部分利息。采取攻坚、攻心的战略,情、理、法三管齐下,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经过半个月的努力,最终借款人愿意想办法筹款偿还贷款,将贷款本息30余万元现金一起送到了审判庭,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信用社顺利收回不良贷款。
综合审判庭始终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实干助推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