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人民法院为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对重点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制定四项具体措施保障重点企业的发展。
一是建立法院联系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扰乱企业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的行为,对破坏企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从重从快惩处,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为全县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与重点企业建立定向联系,主动走访企业。县法院成立定向联系重点企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八名干警组成。通过向企业发放联系卡、与企业负责人互留联系方式,定向联系了“濮阳市华强电机有限公司”、“鹏达羽绒有限公司”和“祥隆羽绒实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工作小组与企业人员交流座谈,详细了解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影响重点企业发展的不安定因素,全力帮助协调解决。
三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突出法律服务成效。工作小组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敏锐掌握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当好企业的“法律参谋”。工作小组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掌握企业的司法需求,立足审判职能,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的疑难问题。重点做好企业防范经济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指导。
四是严守工作纪律,不干预企业经营等内部事务,不接受企业的“答谢”宴请及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对企业进行变相摊派。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切实为联系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