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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齐心共建美丽台前

  发布时间:2013-06-27 10:48:10


    美好环境,人人共享;污染环境,人人受害。良好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之基,天蓝云白、水绿山青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心生向往的乐土。但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消耗巨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恶化等问题,已经使得全国环境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加大环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的要求刻不容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18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规定,严密了刑事法网,为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进一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解释》发布后,台前县法院组织刑事审判法官进行认真的学习,深刻理解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每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坚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严肃裁判。我们也期待,每一位公民都能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积极举报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避免因为环境污染犯罪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增强环境执法、保护生态的司法解释实质性内容,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增强环境执法、保护生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主动作为,为推进台前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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