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范县法院在电视台、互联网网站、广播电台等媒体设立了“执行曝光台”,实现社会联动,助力司法执行。
一、曝光对象:未履行标的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被执行人或恶意拖延履行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被执行人。
二、曝光的个人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应履行标的、被执行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三、曝光程序:首先该院会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送达《范县人民法院预曝光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其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便将他们的个人信息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曝光后果:其一,该院将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适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其二,限制其高消费,包括购置房产等衣食住行各个方面。
范县法院这一举措不但可以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无形中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作用,达到了“执行一件、教育一片”的目标,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