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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多措并举 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28 16:02:52


    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社会公众监督法官正确行使司法权、遏制司法腐败的一种有效机制,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有长期的丰富实践。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促进司法公正,近年来,台前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着力创新,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是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由于我国缺乏民主法治传统,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知识匮乏,在现实国情下,为保证陪审员切实履行好陪审职责,我院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要年满23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有较好的品质和道德素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能够秉公办事,不畏权势;要有专科以上学历等。优先从法学教师、法律研究人员、具有律师资格但不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和具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非法律从业人员中选拔人民陪审员。

    二是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培训力度。该院多次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多次邀请专家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有效地提升了陪审员基本法律意识、职业道德,陪审员适用法律能力、运用证据采信规则的能力以及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

   三是扩大陪审范围。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婚姻家庭类纠纷、劳动争议、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职务犯罪、女性犯罪,充分保障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方式,由立案庭采取“随机抽取”和按地域相结合的分案方式,从基层法庭辖区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只参加所在法庭案件的陪审,保证了陪审员参审机会的均等化。

    四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监督。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国家审判活动,即是一种政治荣誉,又是一种法定责任。作为一支法院外相对固定的审判队伍,对其监督、管理同对职业法官的管理相衔接。我院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他们的管理监督。对不按时履行陪审职责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扣发补助,直至免去陪审员的职务。对陪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比照审判人员违法乱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直至免去陪审职务。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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