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台前县法院立足于“建”,着力于“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意见》,围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努力建立“五个机制”。
一是建立执行制度的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媒介对建立的制度广泛宣传,使干部群众通晓制度内容,掌握精神实质,营造自觉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
二是建立执行制度的督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三是建立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依法保障群众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批评、控告、检举权利,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批露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探索开发行政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督。
四是建立制度执行力评价反馈机制。结合制度建设和执行的工作目标,建立制度评价标准和反馈机制,及时检查制度优劣,查找执行中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执行不力的责任。
五是建立制度执行的责任机制。通过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部门责任,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