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取消了行政强迁,使得法院成为强制拆迁唯一的合法执行机关。因此大量的房屋拆迁案件涌入法院,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台前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将协调机制引入拆迁案件的处理,妥善化解拆迁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主动上门走访,充分掌握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在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前,通过主动上门走访交流,了解被拆迁户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等实际情况,用真诚的沟通改变被拆迁人“官官相护”的思想,消除被拆迁人的抵触情绪,为和谐拆迁做好准备。
二是发挥能动司法,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沟通交流。我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联席通报会,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拆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协助完善拆迁工作流程,堵塞漏洞,实现依法拆迁。
三是做好释法答疑,教育与引导相结合做好群众工作。我院以“法官服务基层”、“巡回法庭办案”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向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及形势的分析,教育并引导当事人端正诉讼心态,逐步引导当事人对可能产生的诉讼结果进行理性判断。
四是建立联动调处机制,提升审执工作质效。在县委的领导和协调下,与政府、城建局、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建立拆迁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把诉中调解和案外协调密切配合,形成调处合力,力争用最短时间、最有效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审查房屋拆迁非诉执行案件8件,裁定准予执行4件。其中,通过全程协调工作,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自动履行的案件有3件,有力服务了全县旧城改造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