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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劣质烟 赔了钱财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9-09-17 09:50:37


    本想走旁门致富,结果却因行为违法被判刑,可谓赔了钱财又获刑。2009年8月20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杨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一直希望发财致富,后想出贩卖劣质卷烟的旁门左道。2007年5月至2008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非法途径,从福建陈某(现在逃)处以每条45元的价格购买劣质“中华牌”、“苏烟牌”卷烟共计227条,价值30000元。后又于2007年10月份至2008年10月份期间,从被告人杨某处以每条65元的价格购买劣质“玉溪牌”、“云烟牌”卷烟共计1240条,共花费80000元。后被告人王某将上述伪劣卷烟中的1150条以90元-235元之间不等价格,多次销售给濮阳市城区二十五家烟酒门市,销售金额为117000元。其余的伪劣卷烟均被相关部门依法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市场管理秩序,已犯有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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