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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县法院“五透明”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3-07-17 16:24:33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五透明”原则,推行阳光司法,让庭审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一是办案程序,有关法律依据透明化。二是在审理过程中中介机构选择透明化。三是诉讼进程透明化,让诉讼各方当事人准确明了案件的诉讼进程,以便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处置自己的权利。四是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的案件外,庭审过程透明化。五是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大比率的判决书上网,审判结果透明化。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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