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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贴近群众的事到群众中间去

——中院民三庭土地纠纷案件巡回法庭进黄河岸边乡村

  发布时间:2009-09-18 16:26:08




    9月15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巡回法庭,在濮阳市台前县打渔陈乡东仝村进行巡回办案,成功调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1988年左右,台前县打渔陈乡东仝村村民仝甲和仝乙的父辈协商将承包的部分土地进行交换,后其父辈相继过世,仝甲和仝乙兄弟三人一直在交换的土地上进行耕种。2009年年初,仝甲因其他原因与仝乙发生矛盾,要求换回土地。经乡政府、村委会及一审法院多次调解未果,仝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主审法官通过调查,发现本案纠纷虽涉及土地,但根源在于其他原因所引发的矛盾。仝甲与仝乙两人是本家,但因积怨较深,两家情绪很对立,关注本案的村民也很多。案件处理不好,会酿成上访案件的发生。主审法官从法律及人情、亲情、乡情这几点着手,客观的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目前的状况,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逐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最终感动了双方,同意调解。因两家住所地靠近黄河,距市内较远,考虑到双方旅途不便,合议庭决定到村内进行现场调解。同时,与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及该村村委会负责人及时沟通,让其作为调解见证人,促使案件顺利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合议庭到达后,村民及当事人亲属纷纷走出家门,来到调解现场旁听案件。 经过合议庭主持,一审法院法官、当地村委、村民现场参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表示就本案以后互不追究。事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此结果均表示很满意,并对合议庭亲自到村里来进行调解十分感动,一直说:法官们太辛苦了,太谢谢他们了。旁听群众也纷纷对巡回办案的方式表示赞赏,并称巡回法庭让他们感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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