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今年执行案件受理数量大幅上升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化解“执行难”,提升执行效率,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全面实行“执行分组”制度,稳步推进执行制度改革。
一、优化队伍配置。形成执行局长负总责、执行组长分别负责执行县东和县西的执行模式,将执行局人员和装备分为两个执行小组和1个综合组,执行小组由1名负责人、3名执行员为一个小组开展工作。执行负责人由执行局副局长或者局长指定业务骨干担任。综合小组负责执行案件审限督办、数据统计、卷宗归档等,由执行局内勤和其他辅助人员组成。
二、实现相互制约。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执行人员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请,更换另一组的执行员来进行执行,被更换的执行员所在小组需被扣分。对拟归档结案的案件,先由各组案件承办人员互相评查,尤其是程序合法问题、手续完善问题等进行重点评查,对出现问题的小组进行扣分。
三、打造争先氛围。执行局定期对两个执行组执行案件的数量、质量、信访化解等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激励两个小组努力多执结案件,提升案件质量,积极化解原来的信访纠纷,提升执行效能。对每名执行干警进行考核的基础上,以执行组的考核绩效作为执行小组负责人的考评结果,并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直接依据,调动执行小组每一位干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