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7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资纠纷案,使双方多年的积怨得以化解,并为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清除了障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于2003年承包了被告承建的濮阳市某老年保健院2号楼工程。该工程竣工后达到验收竣工标准,且已经交付使用,但被告却未能依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00元。经过原告多次催要,2004年被告给原告出具保证书:将其中一套别墅抵押给原告作为支付欠款的保证条件,保证在2004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如果未还清,原告有权拍卖被告所抵押的房产。但是被告至今未履行此保证承诺,分文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至开庭前,原告带领相关人员强行进入了该别墅,并声称,如果不支付工程款就拒不搬出。被告在多次相劝未果的情况下,态度转为强硬,扬言要通过强制手段将原告一干人清出别墅,双方情绪一触即发,有发生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威胁。
主审法官得知此事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劝导,暂时缓和了紧张的事态。同时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深入了解,本案不仅涉及工程欠款,还牵扯到劳资纠纷,必须妥善、审慎解决。而如果采取简单审判结案方式,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矛盾激化,于是决定采取力促调解结案的基调。法官不辞辛苦,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对被告方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向其申明利弊,同时全力和民工代表进行沟通,并将被告的困难情况与原告做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了调解。此案得以圆满解决,也为双方日后经营活动的继续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谓是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