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张庭长,太感谢你了,你是我们家的大恩人哪!俺和俺孩子全家人都感谢你……”一位农村妇女因为过于激动显得有点语无伦次,声泪俱下,此时她完全不知道用何语言向张福景庭长表达内心的谢意,只能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最真切的感受,站在其旁边的儿子和女儿也一直向张庭长鞠躬……这是8月1日一个雨天的早晨发生在范县法院的一幕。
这位农村妇女名叫张某某,是张庭长承办的一件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之一,她和丈夫共生育了两个孩子,由于生活艰辛,女儿仅18岁就已经结婚生子,还有一个男孩现正上初中。该案的起因是, 2004年春天,张某某的丈夫在安阳钢厂打工,因工受伤,医治无效死亡,经协商,安阳钢厂一次性支付亲属各项赔偿费共计十几万元,用于其夫丧葬费支出和赔偿欠款后还剩余将近十万元。对剩余的资金,张某某与公公何某某口头商议全部用于两个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决定先把钱存到银行,开户人为公公何某某,存折则由儿媳张某某保管。但何某某在办理存折挂失手续后,将剩余存款全部取出据为己有,用于他处。无奈之下张某某一纸诉状将何某某告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此张庭长开始了长达八年之久的执行之路,期间,无论是严寒还是酷暑,张庭长曾和同志们以数不清的次数去被申请人何某某的家中进行劝说调解,即使磨破了嘴皮子,被申请人却不为所动,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无赖架势。无奈之下,2007年2月对被申请人何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意想不到的是被申请人真的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仍然未履行判决义务!至此,所有人都觉得张庭长负责的这个案件又将会成为一个死案,但张庭长没有灰心,没有放弃,他觉得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有义务、有责任竭尽所能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一如既往的到被申请人家中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所有人都笑他傻,说你别去了,去了不也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油钱?但因为这份“傻”,因为这种敬业精神,被执行人何某某终于被感动了,主动履行了义务,到此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本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