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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闲收藏本无错 非法收购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9-24 17:17:49


     2009年9月2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14件象牙制品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受央视《鉴宝》、《艺术品投资》等有关收藏栏目的影响,买断工龄在家赋闲的被告人杜某,想学习收藏。2007年8月份,被告人杜某在重庆古玩城地摊上,以1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3件象牙做的观音,又以22000元至48000元不等标格,挂在其QQ拍拍网上进行拍卖。2007年10月份至2008年1月,被告人杜某又先后在华夏收藏网、地摊上购买了象牙挂件、象牙手镯、象牙毛笔、象牙烟嘴角等11件象牙制品,分别以高于购买价格挂在其QQ拍拍网上。经鉴定,被告人杜某收购的14件制品均为野生动物象牙制品,总价值为43375.3元。2008年1月17日,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在网上发现了被告人网上出售象牙制品的信息,同年1月21日,濮阳市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杜某抓获,并扣押了其收购的14件象牙制品。

    华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侵害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已犯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被告人杜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应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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