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成功实施监控措施,将一名欲赴外省务工的被执行人从台前县火车站成功截留。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劝导,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
据悉,此案为2012年的执行旧案。成某因民间借款一案,被台前县人民法院判决向周某偿还借款。判决书生效后,成某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反而玩起了失踪,以此来规避法律义务,因此该执行案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后来因无被执行人下落而被划入该院执行“骨头案”。
9月前夕,执行申请人周某得知成某已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一建筑工地达成劳务输出合同,并于近期赴该工地提供劳务,立即向法院提供了这个重要的线索。得此消息后,台前法院执行局的干警马上采取了相关的监控手段,争取尽快将成某拘留到案。
9月10日中午休息期间,执行局干警接到了监控人员的信息,告知成某正在火车站办理实名购票手续。法院干警立即前去售票大厅控制了成某,并办理了相关拘留手续。随后,执行局局长孙建峰便带领干警钱泽荣、祁涛马不停蹄地将成某带回法院。 回来之后,孙局长他们顾不上休息,马上通知周某到局里。与此同时,孙局长对成某进行耐心的教育,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严重后果,亦从人情关系等方面向周某进行劝说。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加之法律的威慑,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周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下午四点半,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十五万元转到周某账户,周某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一起执行“骨头案”被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