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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杨集法庭“以执促调”维稳定

  发布时间:2013-09-16 16:42:12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杨集法庭庭长祖伟积极探索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总结以往有效的调解方法,将“以执促调法”在审判各阶段灵活应用,达到了最佳的调解效果,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满意、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

    “以执促调法”就是在调解工作中用成功强制执行的案例,向当事人说明判决执行与调解自觉履行之间的关系,让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并能够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达成调解与执行效果的统一。如原告赵男与被告苗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被告订立婚约后,原告先后送给被告见面礼及小帖现金8600元,后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送节礼花费共10200元。被告坚持说按农村风俗,男方提出退婚的,彩礼分文不应返还。主审法官祖伟结合实际执行案例,在调解中一方面向原告指出节礼属于赠与性质,依法不应返还的道理,另一方面向被告指出其想法是不对的,原被告在婚姻问题上是平等的,按照法律规定婚约解除应该返还彩礼,并用身边的强制执行案例向被告详细解释,判决后如不履行,可能被采取拘留、变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方式,既造成财产损失,又在老百姓面前丢人,远远不如调解执行效果好。在祖伟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原告现金8600元。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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