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台前县侯庙镇某村的被害人董某及其丈夫张某从法院办案人员手中领到7万元伤害赔偿款。这起被害人多次信访并准备在国庆期间进京上访的案件,在台前县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终于得以顺利结案。
该案的被告人赵某(女)与被害人董某系同村村民,2011年10月8日上午,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赵某闯入董某家中持刀将董某捅伤后逃走。2012年2月4日,赵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后经鉴定,董某右下肢损伤已构成轻伤。之后,被害人董某及其丈夫多次到县委政法委、县群工部、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尽快结案,将被告人赵某处以重刑。
办案人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为近邻,一场官司十年仇,如不能化解双方的恩怨,这个仇恨可能会延续下去,甚至下一代人也可能因此而不和睦。在打造“无信访”法院的大形势下,为了达到在双节期间无赴京上访案件,彻底消除不和谐因素,台前县委政法委领导及承办法官组成了“赵某伤害案”调解组,力争通过调解结案,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调解组发现被害人抵触情绪很大,提出的赔偿要求近乎苛刻。被告人家属也自暴自弃,表示不愿意调解。但调解组的人没有气馁,通过诚心、热心和耐心的工作,终于感化被告人,答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赔偿被害人,力争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但双方分岐过大,第一轮调解失败。
在希望渺茫的时候,调解组的人员没有退缩,更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决定借助“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调解。县委政法委领导及办案法官来到村委会,请村支部书记协助调解。书记爽快地答应了调解组的请求,并马上给同村的另一有威望的老人打电话,请他一起调解此案,以加大当事人的调解压力。第二轮调解又出现了曙光。
当县委政法委领导和承办法官第四次来到该村被害人家中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的讲法律、讲道理、讲亲情,终于使张某夫妇感到了法官们的良苦有心,双方终于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2013年9月6日,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村委会等人员在场的情下,被害人董某及其丈夫张某终于分别在调解协议书、息诉罢访保证书上签字。至此,长达两年的故意伤害案顺利调解结案,双方的矛盾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