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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法院立案庭 “立”民为民四举措

  发布时间:2013-09-30 08:59:19


    立案庭——群众开启诉讼程序的大门,是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为搞好立案服务,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南乐县法院立案庭创新立案工作机制,打造立案窗口品牌,在建设“服务型”立案庭方面动脑筋、出实招,走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新路子。

    一是加强接待服务工作。在立案大厅设立了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查询咨询等若干窗口,实行“柜台式”工作流程;印制起诉状、申请书等各种诉讼文书样式及其他诉讼指导材料放置于立案大厅,便于当事人了解诉讼、方便诉讼;还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指南小册子、笔墨纸张、老花镜、饮水机、雨伞、等候休息区等便民设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该庭干警积极创造良好服务氛围,美化环境,让柜台桌椅一尘不染,业务标识整齐划一,柜台标志定置定位。

    二是提高立案审查效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通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天立案,当天移送业务庭,重大复杂案件也必须在法定的7天内完成立案工作,杜绝立案积压事情的发生。

    三是改进立案工作方法。该庭严格遵守依法立案原则,坚持公开立案,统一立案标准,把好案件“进口关”,确保了立案质量,并且实行“双人负责制”,避免错立、重录、错录、漏录等情况的发生。

    四是落实司法救助规定。在依法收取诉讼费时,立案庭既严格依法办事,又充分照顾弱势群体,让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截止2013年9月27日,南乐县法院共为150余人次的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诉讼费的减、缓手续,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一简二优三保四救”,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及时减、缓交诉讼费的金额累计已达14余万元,使司法救助落到实处,充分保证了当事人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南乐县法院立案庭通过整改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打造立案“窗口”品牌,更好的维护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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