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遵循“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四强化”优化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
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该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多次组织干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可能涉及到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学习讨论,使大家加深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在审案中切实使“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贯穿始终。在量刑时应根据法律精神,对未成年被告人积极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非监禁刑,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强化庭前教育和庭前调查。承办法官在送达起诉书时就开始主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思想和言行方面的表现,考察其悔罪心态,详细向其释法,使其切实认识到其所被指控的犯罪在法律中的详细规定。同时开始进行审前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学习表现等情况,对于没有出具社会调查报告的根据需要委托相关单位或团体出具或者自己出具,对其质证后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强化法庭教育。该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尽可能地在圆桌审判庭进行审理,通过座谈式的庭审,营造和缓、亲切的庭审气氛,将诉讼带给未成年人的伤
害降到最低点。在庭审过程中突出寓教于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以亲情为切入点,更好地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宣判时对于判刑的被告人通过宣讲法律法规,进行警示、告诫,增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意识,避免其再次走向犯罪。
强化判后答疑和回访。鉴于对未成年人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较多,该院对于此类人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和家长、学校、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努力,对其加强判后答疑和回访,并根据该案件情况及其自身特点提出更有利于其改造方式方法的意见和建议,使其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听从监护人的管教,断绝与不良人员的交往,诚实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