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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于2014年元旦实行

  发布时间:2013-12-05 08:23:34


    为了理解、使用好新标准,做好全省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11月29日-12月1日,省法院举办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邀请参与《标准》制定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朱广友以及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程亦斌到郑州授课。省法院技术处、四个刑庭的全体人员、全省中级法院技术处处长、法医参加培训班听课。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来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同时废止。    

    朱广友专家主要讲解了《标准》制定的背景、原则、新突破、基本架构以及《标准》中涉及脊柱、四肢、性功能损伤鉴定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其中对《标准》中增加的伤病关系鉴定做了详尽的讲解。

    程亦斌专家对《标准》中的面部、胸部、腹部、盆部以及体表部位的损伤鉴定,对照《标准》逐一做了讲解。作为长期工作在司法鉴定第一线的专家,程亦斌又结合鉴定实践、具体案例讲解了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应该坚持的原则等。

    通过培训班的学习,大家均感到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知识,增加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对于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促进,对提升我处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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