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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丢失皮夹克 浴池业主当赔偿

  发布时间:2013-12-05 08:27:19


  【基本案情】

   申请人:桑俊泰,男,198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司机,住范县杨集乡桑庄村。

   被申请人:东风浴池。住所地:杨集乡杨集。

   负责人:杨天禄,男,1961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东风浴池业主,住范县杨集乡杨集村。

   2013年02月04日,桑俊泰到本乡杨集东风浴池洗浴,洗浴前将衣物存放在衣柜内并锁上。洗浴后,当他 打开存衣柜锁时,发现柜内存放的皮夹克不见了。丢失的皮夹克是半个月前花1200元买的。桑俊泰向浴池业主杨天禄说明情况后共同向杨集乡派出所报案,该案尚在侦破过程中。就皮夹克的赔偿问题桑俊泰曾多次找浴池业主协商,杨天禄均已此案派出所尚未侦破为由,不同意赔偿。桑俊泰便向杨集乡社会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东风浴池赔偿皮夹克损失1200元。

    【调处结果】

    杨集乡社会法庭经过耐心调处,东风浴池赔偿桑俊泰皮夹克损失1000元。

    【评析】

    我国民法规定:保管合同是寄托人同保管人达成的,寄托人有偿或无偿地将物品交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于一定期限内返还保管物的协议。本案中桑俊泰将衣物锁在东风浴池的柜内,并取得钥匙,即应认定桑俊泰将衣物交由东风浴池保管,东风浴池由此时起至桑俊泰取衣物时止负有对该衣物的保管责任,并且负有在完成保管责任后,将衣物交给寄托人桑俊泰的义务。东风浴池业主杨天禄未尽到保管义务,致使衣柜被撬,桑俊泰衣服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东风浴池应当承担桑俊泰丢失衣服的赔偿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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