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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获得“省级园林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12-05 08:28:16


    范县人民法院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为“河南省园林单位”荣誉称号((豫建城〔2013〕77号),这是范县人民法院在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市级园林单位后获得又一荣誉。

    近年来,该院以范县开展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三城同创活动为契机,狠抓文明创建工作,美化、亮化了干警工作、生活环境,展示了法院的良好精神风貌。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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