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对因多次收购赃物被判处刑罚的二被告人靳庆仓、崔建红予以了司法救助和捐款。
为更好的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积极关注困难群众,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上却有困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同时,进一步落实有关司法救助规定,简化司法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的诉权得到实现,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2010年11月份至2011年3月份,被告人靳庆仓、崔建红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在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办事处马呼屯村其开办的废品收购站内,多次收购他人盗窃的变压器铜芯,该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得知被告人靳庆仓、崔建红二人系夫妻,崔建红的公公、婆婆因病相继去世多年,其娘家父母也去世,家有一个儿子患有癫痫病,时常病发,正在治疗过程中。本人也在去年被诊断出肝癌肺转移,治病花去了十多万元,本来生活就很困难,只能维持基本的温饱。现在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且无亲友帮助。为了缓和矛盾和解决实际问题,该院充分充分彰显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不因二人犯罪就对其予以歧视。依法对二人进行司法救助1000元,同时在海波副院长的带头下,刑庭及少年庭全体法官又为其捐款2900元。当法官将3900元现金交到崔建红的手中时,被告人崔建红激动的热泪盈眶,抓住承办法官的手说:“感谢华龙区人民法院、感谢领导,自从知道我这个病后,我的心就冷了,我犯了罪,法院领导没有看不起我,相反还给我救助,我的心暖了,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