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王凤兰为中院代院长
作者:本网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4-03-04 11:15:12
3月3日上午,濮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决定王凤兰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会上,王凤兰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供职发言,并接受常委会委员的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关于任命王凤兰同志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议案。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