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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调解把“四关”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4-03-14 16:36:56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把“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始终,通过对案件调解把“四关”,不断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把好庭前调解关。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即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即制作调解书,省去了许多繁杂的程序;未调解成的,通过调解,了解了诉辨内容和争执焦点,夯实了开庭基础。

    二是当庭或庭后调解。开庭后,在查明事实、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和调判利弊,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成功率较高。

    三是把好庭长调解关。即庭长签发判决书前,再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各方充分表达诉求、沟通意见提供新的平台,为合意的形成再创造条件。

    四是把好领导调解关。对疑难复杂、有信访苗头的案件,院领导亲自介入,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如荣延平院长对一起涉信访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亲自到审判庭做被告苑某某的工作;乔少华副院长为一起医患纠纷几次与医院的领导交流沟通案情。领导的重视与参与,促进了纠纷彻底化解。

    华龙区法院通过调解把“四关”,即承办人、合议庭、庭长、院领导“梯次”调解制度的实施,将硬性判决通过一次次的过滤化为柔性调解,提高了案件调解撤诉率,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以民一庭为例,民一庭2013年共审结各类纠纷615件,经调解达成协议或撤回起诉的案件共计464件,调撤率达76%以上。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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