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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雾霾无阻执行路 法官倾力助调解

  发布时间:2014-04-02 09:09:32


    堂兄弟共用一条胡同路,一户却三番两次占为己用,阻碍另一户正常通行。虽然被法院屡次强制执行,甚至司法拘留,当事人依然屡教不改。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带领干警迎着雾霾天气,用真情挽救亲情,堂兄弟达成调解,主动清除了堆放的杂物,恢复了路面原状。

    韩某与韩某某系堂兄弟关系,两家因共用胡同问题引发纠纷,2009年韩某起诉韩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由我院受理并审结,作出(2009)台民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某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由此双方矛盾激化。被告韩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矛盾进一步激化。

    原告韩某2011年3月1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韩某某为躲避执行常年外出打工不归家,并指使妻子经常性上访阻碍执行,导致案件无法执结。

    今年年初,台前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成立专项案件领导小组务必要求执结此案。3月25日,我院专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3月26日对被告韩某实施强制拘留措施。26日凌晨5点,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局长亲自带领下,冒着能见度不过五米的雾霾,驱车至马楼乡被告韩某某家中,将其强制带到法院。执行局长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被告韩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受到了法院的执行力度和决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月27日执行局长亲自带队到现场指挥排除路面妨碍,恢复了路面原来的整洁。80多岁的原告韩某在现场感动的流下了眼泪,一场长达5年的民生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台前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后,共执结了8件此类案件,执结标的31.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依法及时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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