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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副院长王令宝到基层法院检查、督导三留守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22 10:25:37



    3月20日、21日,濮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留守活动办王令宝带领中院活动办一行数人到五县一区法院检查、督导“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王令宝副院长首先强调了省法院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随后通报了全市法院前一阶段“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然后听取了各县区法院对三留守活动进展情况的汇报,询问了各县区法院的台账建立、案例宣传等情况,对活动内容丰富、报送资料详细及时的法院予以表扬,对开展不力、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法院给予了批评。并对专项活动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安排: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活动开展的意义。各基层法院的院长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这项活动的开展也是我们审判工作的延伸,是锻炼我们年轻法官的一个平台,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法官的司法理念,多做有利于群众、有利于社会的工作。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造性的开展活动。要制定活动计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把最优秀的人员放到活动中来,这项活动不是哪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全院的工作,要全员参与,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三留守活动实施方案。三、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扩大三留守活动效果。各县区法院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仅在市县两级媒体进行报道,还要与中央、省级媒体联系,扩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要制定好系统的宣传方案,做好素材的挖掘、策划和指挥,审判业务部门积极提供新闻线索,要注重挖掘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先进典型,要把法院关注民生的具体经验、做法宣传出去,取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和肯定。

    各县区法院纷纷表示,要针对新形势、新情况,结合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开展,扎实做好巡回审判、就案讲法和信息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调节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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