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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法院四项措施严防酒驾、警车私用

  发布时间:2009-10-21 10:49:06


    为防止濮阳市法院系统出现干警公车私用、醉酒驾驶现象,濮阳中院采取多项措施杜绝干警醉酒驾驶,严格控制干警公车私用。

    一、全面实行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制度。严格按照市委、市纪检委的《关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的要求,法院系统所有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用各种酒类和含有酒精的饮品,包括出差、公务、以及婚丧嫁娶等事项。如果违反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三次工作日中午饮酒者将免去职务。

    二、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督查警车使用。全市两级法院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方式,主管领导对警车负总责,对警车进行全方位管理。同时中院监察室及装备处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两级法院所有警车进行督查,严防公车私用、滥用现象发生。

    三、用制度管理警车使用。濮阳中院对所有警车使用采取严格的登记制度,凡因公务使用警车必须进行登记,并经管理人、使用人签字。每逢节假日,所有警车进行封存。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借用车辆,避免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四、坚决杜绝醉酒驾驶警车现象。全市范围内加大教育力度,不断为干警敲响警钟。如发现全市范围内法院干警出现醉酒驾驶、警车滥用等现象,法院将对当事人进行严格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允许法院出现一起干警酒驾事件发生。

    截止目前,全市法院所用干警都能按照规定中午不饮酒以及含有酒精的饮品,未出现干警醉酒驾驶、警车私用的现象,所用警车都能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封存。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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