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保护留守妇女儿童权益
作者:裴利敏 衡 磊 发布时间:2014-04-08 08:05:12
4月3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当庭调解一起原告彭某诉被告袁某的离婚案件。彭某常年在外打工,妻子袁某留在家中照顾抚养女儿,双方由于聚少离多,夫妻之间感情产生裂痕且已分居三年,原告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该院了解到被告袁某同意解除与彭某的夫妻关系,但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本着保护留守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原则,该院进行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彭某与袁某自愿离婚,女儿由被告袁某抚养,彭某每年承担孩子抚养费8100元,并将本年度费用当庭付清。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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