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虽寥寥两字却概括出这个特殊群体的心酸与无奈,她们本拥有完整的家庭,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却与自己的丈夫过着“牛郎织女”天各一方的生活。按照中国传统,她们本应在家相夫教子,过着悠闲的生活。而如今她们不得不收起女性的矜持,顶风沐雨干着本该是属于男人们的体力活,她们用柔嫩的肩头撑起的是饱含酸甜苦辣的家园。
遭遇情感沙漠,婚姻频亮“红灯”。尽管留守妇女任劳任怨为支撑家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她们中有不少人却被丈夫遗弃或者面临遗弃的危险。这些遭遇婚姻危机的妇女面临相似的状况,一是丈夫打工有了第三者;二是丈夫打工有钱后嫌弃糟糠结发妻;三是丈夫“耳根软”,听信村里关于妻子的流言蜚语;四是丈夫不在家时妻子和公婆发生矛盾,丈夫回家后听信父母之言,受父母挑拨和唆使。“三留守”活动开展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加大了对家庭婚姻案件的调解力度,释法明理,化解家庭矛盾,保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近日,台前县法院民一庭和夹河法庭都在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下,使原、被告破镜重圆。民一庭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判决白某与李某离婚不予准许,后经法官办案回访,化解恩怨,双方重归于好。白某与李某于2005年举行婚礼,次年生一子,2010年8月19日补办了结婚证。白某近两年长期在山东打工,李某在农村老家照顾老人和孩子。今年元月白某突然向我院提出离婚,我院经审理认为,以白某、李某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对该案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承办人对白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白某认识到自己在外打工时所犯的错误,感觉对不起李某和家人。判决后白某带领李某一起去外地打工,孩子交由白某的父母和哥哥照顾,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孙口法庭经过调解,将女儿的抚养权给了我,让我们离婚夫妻都有了孩子的抚养权,让我们的孩子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更大的伤害,我非常感谢孙口法庭的法官们!”2014年4月1日,孙口法庭审结了一起涉留守妇女离婚纠纷案件,法庭考虑到原告刘某独自在台前县生活,属留守人员,于是做通了被告党某的思想工作,让原告刘某抚养婚生女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告刘某和被告党某微笑着来到办公室,对承办人说出了上述心声。
在妥善处理涉及留守人员民事案件的同时,我院刑庭也加大了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性侵留守妇女、严重家暴的刑事案件,快审快结,严惩犯罪分子;对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农村留守妇女卖淫犯罪。
在审判中发现,留守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放松警惕,被侵犯现象偶有发生。台前法院少年法庭白法官讲述了这么一个悲情故事:
被害妇女李某因丈夫长年在外打工,与被告人孟某系同村邻居,原保持通奸关系,后因女方以孩子大了,怕影响家庭和声誉,提出与被告人孟某断绝关系,孟某不同意。2013年7月下旬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孟某跳墙进入李某家中,在李某所居住的屋内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我院依法重判有期徒刑四年。
活动开展以来,台前法院对2011年以来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进行了摸底排查,截止3月底,共摸排出52件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4件执行案件。其中涉及留守妇女案件48件,33件为离婚纠纷,抚养关系纠纷4件,同居关系案件1件。强奸案件7件,拐卖妇女案件2件,强迫卖淫罪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