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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搭“心”桥 父女“续”亲情

  发布时间:2009-10-28 11:37:59


    一起因抚养费支付问题而险断亲情的父女,经过清丰县法院执行法官巧妙而苦心的劝导,终于摒弃前嫌,成功地搭起连心桥。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婚生子女王小某随母亲李某生活,2007年王小某因抚养费支付问题与父亲王某对薄公堂,经法院调解,王某每年支付王小某抚养费直至18周岁止。协议达成后,王某并未按协议内容主动支付抚养费,王小某则需每年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王小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陷入深深的思考,如此反复申请与执行,虽然最终能够执行,但也无法保证抚养费最及时、最有效的支付,反而因执行程序的启动而额外支付执行费,最为重要的是造成父女关系十分紧张,双方形同陌路,亲情近乎不存,无疑给年幼的王某某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执行法官决定尽最大的努力,促使王某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并尽可能弥合双方的感情裂痕,让王小某快乐的成长。

    显然要达到这种效果的前提是解开双方之间的“心灵之扣”,执行法官决定不急于采取强制措施,首先找出症结。经过与双方交谈沟通得知,王某并非不愿支付抚养费,而是李某不允许王某看望孩子,并导致王某被法院拘留,因此王某不愿主动支付抚养费。但李某认为,王某从没有主动给付抚养费,故深感父女情缘将断,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地执行,只会加重双方的矛盾,使今后的抚养费难以支付。尔后,执行法官分别与王某、李某、王小某谈心、耐心地说理劝解,最终使王某不但明白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更明白抚养子女的亲情,伦理责任,解开心结的王某主动表示以后要按时支付抚养费,李某也明白了不应对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看望、交流设置障碍,王小某也意识到子女的与父母的亲情不应受父母关系的影响,以及沟通对于父母子女间感情培养的重要道理。

    最后,王小某拉着王某的手,一声“爸爸”把父女的情缘重新燃起。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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