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在审理一批欠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诉的河南某建筑公司存在违法出借资质、违法分包工程的问题,随即向该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回应。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第二被告齐某(总承包人)以第三被告河南某建筑公司(被挂靠方)的名义承接了某小区室外配套安装工程。后将弧形墙等零星工程分包给第一被告侯某(包工头),侯某带领一班农民工进行施工,至工程完工,尚欠原告赵某等11人工资未付。因多次讨薪未果,赵某等11人诉诸法院请求侯某支付工资5.8万元,齐某及河南某建筑公司连带担责。
案件审理过程中,华龙区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指出河南某建筑公司出借资质给齐某,后齐某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及用工主体资格的侯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加以规范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同时借助河南某建筑公司给齐某施加压力,最终促成纠纷调解,避免了因包工头侯某无力支付工资,农民工利益得不到保护,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