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民工维权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主管院长亲自抓,定专人负责,实行专项督办。做到“五快”,即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案件较多或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农民工维权案件专项审判组、执行组,按照“定人、定时、定责”的原则,力争当天受理、当天审理、当天结案,集中力量迅速解决纠纷。
二是注重服务,方便农民工诉讼。对来访的农民工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咨询,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对不属于接待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涉及返乡农民工报酬纠份,向来访农民工作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切实落实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规定,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
三是坚持“优先调解、调判结合”,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对群体性纠纷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积极鼓励、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对生产经营有潜力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的欠薪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农民工正确认识企业生存与长期稳定就业的统一关系,力促劳企双方达成谅解,共度经营难关,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和农民工长远利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