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院立案庭立案受理一执行复议案件,当天移送执行局并分至执行二庭承办法官手中,承办法官立即向庭长汇报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经研究决定5月5日举行听证。4月30日分别向各当事人用特快专递寄送听证传票。
5月5日上午,除一名被执行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外,申请复议人铜川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郝某,三方各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参加听证。合议庭详细听取三方陈述并根据听证情况围绕归纳的焦点进行辩论。5月6日上午,合议庭根据听证情况合议认为:铜川某公司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在其承认欠河南某公司工程款,收到华龙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保全冻结裁定九个月内未提异议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工程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提复议理由不能成立。华龙区法院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查明铜川某公司擅自支付工程款的事实后,依法作出责令追回工程款、赔偿损失、强制扣划裁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故应驳回铜川某公司复议申请。合议庭又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5月7日,承办法官及时撰写法律文书,5月8日呈送相关领导审签完毕后立即印刷、盖章,5月9日,向各当事人特快专递寄送,本案审查终结。
本案高效审查终结,是执行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镜头,执行局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践行为民、务实、清廉执法理念,阳光、高效、规范、文明、有力执行,为龙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助力龙城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