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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严”确保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09-11-03 15:43:32


    随着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深入开展,濮阳县法院在进一步加强全院审判人员裁判文书质量意识的同时,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通过裁判文书感知到法官、法院和法律的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是层层审核,严格进行把关。裁判文书先由承办法官草拟后,由合议庭成员集体通稿、核稿,然后由庭长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核把关,最后交分管院长签发。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按规操作。濮阳县法院制定了裁判文书制作、校对、排版、打印、装订、用印等一系列规范,使裁判文书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明确的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规操作。

    三是案卷评查,严格质量标准。抽调审判业务的审判人员,每月对所结案卷宗进行案件质量检查,不仅查案件的程序性问题,还对裁判文书心证公开、论证说理、标点符号和错别字等情况挑毛病、提意见,评出等级,并由承办人作出改正。

    四是创新机制,严格评比标准。开展经常性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严格评比标准,对优秀裁判文书大力表彰。对裁判文书出现一般性差错的,及时责令改正;对裁判文书出现制作劣质的,上墙 “亮丑”并严肃处理,从而有效增强制作裁判文书的责任心,促使其提高制作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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