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以来,濮阳县法院注重实际效果,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以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取信于群众,树立法院形象。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行动的指引,通过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满足群众对法院的新期待。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全院干警思想认识,坚持司法作风无小事,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重点和改进方向。通过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不仅要找准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更要切实增强对人民法官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自觉地把人民性作为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作为处理一切问题的立场、依据和指南,切实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二是规范具体行为。强化制度意识,完善规范化建设,坚持把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现象作为自查重点,突出诉讼环节、一线法官、窗口单位,采取全面查与重点查、个人查与领导点、查案件与评形象、群众提与大家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自揭伤疤不护短,击中要害戳疼处,真正把存在问题查清、查实、查准。
三是严格审判监督。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成效的最终标准。边查、边改、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采取诉讼来访导诉、便民亲民服务等一系列措施,让司法作风更加亲民;推行诉前释法、庭中明理、判后回访,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等,让司法公正更受信赖;通过设立廉政监督卡、创新司法廉洁指数等,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加强廉政建设,让司法廉洁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