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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三留守人员”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03 08:19:43


    5月20日,南乐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离婚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使得这起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张某女与被执行人张某男离婚纠纷一案,经南乐县人民法院判决,婚生长女由张某男抚养,婚生次女由张某女抚养,张某男支付张某女财产分割款1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男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女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南乐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男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为当事人双方矛盾极大,张某男一直不配合法院执行。通过查询存款、房产、车辆等措施,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努力,而是多次与张某男进行电话沟通,反复做工作,但被执行人张某男仍一直依各种理由进行推脱。

    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张某男家中,向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但被执行人张某男依然只讲自己的道理,对法院判决一直迟延履行。看到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将张某男带回法院。在向领导请示汇报并完善了相关手续后,决定对张某男拘留十五日。

    送进拘留所之后,张某男的家人联系到了执行法官,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同意交还孩子的抚养权,但因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法一次性拿出10000元,看能否分期给付。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人张某女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后,申请人张某女也同情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只要5000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

    最终,这件关乎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保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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