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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六一”情系留守儿童

  发布时间:2014-06-03 08:24:47


    留守儿童这个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一般认为所谓的留守儿童是因为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不能跟随父母共同生活,接受父母监护,而被留在农村家乡由父母一方或其他近亲属、朋友监护或独自生活缺少父母关爱的14周岁以下儿童。由于缺少关爱和亲情,缺少父母的教育引导,自我封闭,极易导致行为失控和情绪不稳。  

    “泡杯茶独自品尝,茶会是苦的,但苦后自有甘来。路会有坎坷,但坎坷是你的幸福,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做好选择吧。”这是马楼乡中心小学一名四年级学生给台前县人民法院的留言,写的非常有诗意,也有内涵,像这种留言在问卷中出现很多,几乎都是那些“留守儿童”所写的。而另一个极端就是什么也不说,空白着,沉默着,这种沉默一页又一页,沉默的让人不安。

    孙口法庭、马楼法庭附近有较多乡镇中小学校,学校所接收学生大多为留守儿童。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孙口法庭联合当地派出所干警到孙口镇第一初级中学为学生们发放调查问卷,倾听心声。同时通过丰富详实的案例,以案说法,向学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学生们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留守儿童”的内心世界充满了苦楚与挣扎,比如有一个“留守儿童”在问卷中写到:“我心中的伤害没人会体会的。”而这个“留守儿童”认为对自己影响最大的是父母,最缺乏的是父母关爱,他的父母在城市,文化程度是高中,知道自己犯罪却放任自己犯罪,原因是无聊。”陪学生一起听课的还有今年刚毕业考上特岗教师的杨老师,他对王法官如此说道。同时建议将采取上法制教育课、人人进法院参加旁听、发放法律书籍等形式常态化,不断增强留守儿童法制观念。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一个最最普通的社会主义公民,向你们的父母致以崇高的敬意!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为了城市与乡村的美丽,每天都在辛勤的劳动,拥挤的城市里修建的一条条大道、一幢幢楼房、一座座高架桥,每一砖每一瓦都沁透着他们的汗水……”站在三尺讲台上为留守儿童授课的是一位特殊的老师,她是台前县法院城郊法庭庭长兰晓。

    5月28日,城郊法庭一行来到尚庄某小学为留守儿童讲授了一场主题为“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的公开课,旨在引导学生体谅父母辛苦,加强知识学习,用自己的优异成绩向在外打工父母表达爱意,用勤奋努力赢得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每一位法官的责任不仅是上好每一节法制课,预防青少年犯罪,安全度过青春期。更要用法律利剑严惩侵害留守儿童的刑事犯罪。

    今年5月,我院张法官收到一封千里之外的感谢信,是留守儿童刘某的父母从广州寄来的,感谢我院的公正审判和半年来对自己孩子的细心照顾。

    2013年2月7日,我院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杨某伙同被告人康某经预谋后,在被害人刘某(智障)的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哄骗方式,由被告人康某用车将刘某拉至山东省莘县康某家中预收养,后因刘某有病且智障,被告人康某又转给莘县王奉镇的曹某予以收养。女童被同村杨某与山东莘县的康某拐骗至山东,脱离了家庭。审理期间,我院承办法官主动承担起了女童的日常照顾工作并依法开庭审理判决二被告构成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台前县人民法院用公平和正义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天。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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