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为法院的前沿,所审理的案件均为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法院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作为人民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做到裁判公正要求实、及时、合法,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公正审判,我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和重视。
1、查明事实。查明事实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深入了解和熟悉案件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案件事实主要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包括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争议的焦点。在查明事实时要把握事实清楚明了,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不能有任何的可能性和推测性。准确认定案件的事实,要对每一个在案的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作出评判。这样,所审理案件就能做出以事实为根据的准确公正的判决。
2、及时审理。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是对案件审理时间上的要求,《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及时审理是对案件审理的总要求,但也确有个别案件,为了处理得更公正、更稳定,而必须冷处理,让争议有个磨合期,这是正确的战略“退却”,属审理技巧,与“拖案”有明显的区别,这种“退却”必须经院长批准签发延期审理,法官自己是不能滥用的。
3、用准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分析,依法确定当事人是非责任、解决争议。我们在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仅要依照具体的民法规范,更要考虑政治、经济、习惯等因素,尽可能地平衡情、理、法的关系。用准法律还包括用准程序法,要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否则也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4、强化调解。根据现在进行的调解年活动,对于审理案件时要加强调解。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由审判人员主持,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权益争议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它是解决纠纷的最古老、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也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民事审判制度,被世界司法异称为“东方经验“。调解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庭前、庭上、庭下都可以进行。通过庭前证据交换让当事人在证据面前静思自己的诉讼请求,了解诉讼风险、预测审判结果,进行必要的让步,以便促进和解。调解要贯穿于诉讼的始终,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着力化解矛盾。调解要作进一步规范,从维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出发,防止强势方迫使弱势方接受不合理要求,坚持“当调则调、调判结合”,不能违法调解。
5、审慎判决。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根据查明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不能达成协议、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强制性判决。判决结果实际上是审判人员运用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推定,是调解“流产”后的无奈选择。判决要从法律标准和效果标准上考虑,不能轻率随意,凡无把握的,不要轻易判决,能用其他方法处理好的,就不要匆忙判决。
6、清正廉明。解决审判公正、保证案件质量,除了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时抓紧审理案件外,关键还在于审判人员必须清正廉明,这点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要求,也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案件质量的前提条件。
7、服务大局。审判工作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党和国家的大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维护稳定,以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从和服务大局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离开大局,离开党的领导,就迷失了审判方向。我们对涉及大局的案件及时优先办理,凡是案件依法处理的结果不利于改革稳定和发展、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就要审慎对待,不要急于处理,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审判工作既要讲良好的法律效果,也要讲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