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的队伍作风直接关系到法院系统的整体形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作风问题严重违背了法院司法机关的性质和司法为民的宗旨,使群众路线与审判执行工作相互背离,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疏远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因此,基层法院要大力强化党员干部的作风整顿,狠抓队伍建设,不断落实司法为民。
一、“照镜子”,查摆自身问题
《周子通书·过》有云,“今人有过,不喜人规,如讳疾而忌医,宁灭其身而无悟也。”基层法院每天面临的是最直接、最直观的社会现实问题,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均关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如果怕麻烦就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忽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抑或是做错事怕人批评而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非但解决不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无法提高自身能力,与公与私都犯了讳疾忌医的错误。更重要的是,客观现实的纠纷无法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否则就会成为现代社会的掩耳盗铃者,岂不又要贻笑大方!
二、“正衣冠”,整改自身不足
基层法院党员干部要时刻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以党章的规定和人民群众合法诉求为镜,不断进行自我反省,从自身做起,端正思想态度,坚决抵制形式主义的滋扰。要时刻铭记,人民群众是法院工作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要牢记司法权力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坚决抵制官僚主义滋生。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因此,要使法院决策充分体现民意,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结合。要时刻自我警醒,从小事做起,改进生活作风,不奢侈,不浪费;严守组织纪律,不贪污,不腐败,办良心案;改进工作作风,不冷横硬推,不敷衍塞责,办精品案;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侵蚀,用勤廉务实的个人形象和骄人的工作业绩,树立基层法院的良好形象,获得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肯定。
三、“洗洗澡”,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总结,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基层法院干部就是要用着三大优良作风为自己“洗洗澡”,去去污浊之气,塑造清廉、务实的个人形象。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不躲避,不否认,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密切联系群众就是要我们多依靠群众办案子,多关注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多救助困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另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洗澡”时不忘司法为民使命,求真务实,扎实有力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在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过程中弃伪存真,舍弃糟粕,保持清廉之水长流不息。
四、“治治病”,永葆党的青春与活力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院工作者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针对“四风”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是药到病除的一剂良药,我们要深入群众,经常到群众中去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同时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把人民群众请进法院来,监督我们的工作。
一方面,推进司法公开。实行“三同步两公开”制度,增加审判透明度;开展“法院开放日”、“见证执行”、庭审旁听等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方式、服务态度、庭审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批评,打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苗头。
另一方面,要以整风的精神开展自我批评与整改,针对自己的缺点或错误进行自我揭露和剖析,不包庇、不掩饰,互相提意见,共同想办法,一起求提高,不断改正工作中的不足,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例如,在工作方式上,汲取群众智慧。只有了解社情民意,熟悉乡土民情,才能从实际出发,有效调处纠纷。在领导决策时,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让政策、措施在法律框架下充满司法人文关怀。在办案过程中,要相信群众、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时刻谨记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汲取民间处理纠纷的宝贵经验,不断积累调判经验。尤其在办理影响力较大的个案时,更要依靠群众,懂得维系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不能脱离案情、背离实际,充分运用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纠纷,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