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连续奋战近18个小时,执行一起规避执行案件。
关于申请人赖某申请执行高某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纠纷两案,自南乐县人民法院立案以来,经多次在高某家乡及郑州市(实际居住地)查找,均没找到,且其名下没有财产,致使案件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4年6月27日16点,案件申请人赖某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了电话,说在郑州市发现了被执行人高某的行踪。
16点5分,执行局干警向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刻安排人员,调配车辆,制定方案。
16点15分,执行局4名干警驱车近4个小时直奔郑州市丰产路附近,在摸清被执行人位置后,法院干警与郑州市公安局丰产分局民警形成执行联动,控制住了被执行人高某,并将其带到了丰产公安分局内。
22点10分,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申请人赖某同意跟被执行人高某和解,初步意见是高某必须找家里人担保。
6月28日凌晨1点30分,执行局干警将被执行人高某带到南乐县法院,并同被执行人家属取得联系,进行正式调解。
直至28日9时,被执行人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一部分,申请人赖某对执行方案表示满意,感谢南乐法院及时控制“老赖”,促进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