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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副院长袁永新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25 16:02:24




    7月23日下午,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一行九人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全市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审判监督工作。两级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审监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审监庭庭长参加了座谈会。

    袁永新副院长首先听取了我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自查、检查活动的报告。听取了基层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特别是“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详细汇报;了解了我市两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详细情况。听取了新形势下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袁永新副院长指出了濮阳中院在落实省院组织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处执行工作专项检查中需要改进和问题。对理解不到位的地方予以讲解指导,提处改正意见,并对今后的工作指出了方向。

    袁永新副院长指出,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执行的重要制度,从事这两项审判工作的法官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对于符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要本着有利于改造或者人道主义的精神,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坚决不能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不能滥用职权,更不能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合法地运用手中的权力,就要敢保证做出的裁定或者决定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坚决不能“罪犯出来了而我们的法官进去了”。这既是法律对我们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群众对我们的期盼,更是对我们法官的自我保护。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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